作品介紹

兩篇“孿生小說”——葉蔚林抄襲事件


作者:兩篇“孿生”——葉蔚林抄襲事件     整理日期:2013-06-04 11:37:52


  
  
  
   兩篇“孿生小說”——葉蔚林抄襲事件
  
  王大慶
  
  1997年3 月20日《作家報》刊登了華鋒、解永敏的來信,揭露海南作家葉蔚林的小說《秋夜難忘》是抄襲之作。該小說發(fā)表于《湖南文學》1997年第1 期,《小說選刊》今年第3 期轉載。這篇小說被指出,從背景、構思、視角、故事到人物設置乃至主要情節(jié)、大量細節(jié)、甚至人物語言環(huán)境、營造氛圍等,與山東作家尹世林發(fā)表于1990年第四期《莽原》上的中篇小說《遍地螢火——我在一個秋夜的經(jīng)歷》如出一轍。
  
  對于文學愛好者來說,葉蔚林這個名字并不陌生。在80年代中篇小說的大繁榮時期,葉蔚林的《在沒有航標的河流上》獲全國中篇小說獎,與他之后推出的《七個女子和一根繩子》先后被改編成電影。時隔十余年,同樣是因為一部中篇小說,葉蔚林再次成為文壇引人注目的人物,不同的是,這次是因為“涉嫌抄襲”。
  
  模仿乎?抄襲乎?讀者來信指出葉蔚林《秋夜難忘》與尹世林《遍地螢火》如出一轍,羊城晚報刊文分析兩篇小說驚人相似。
  
  1997年3 月20日,山東省作協(xié)主辦的、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作家報》刊登了華鋒、解永敏的來信,題為《〈秋夜難忘〉:模仿乎?抄襲乎?》信中說道:“近讀《小說選刊》1997年第三期,我們發(fā)現(xiàn)其選自《湖南文學》1997年第一期上的《秋夜難忘》,從背景、構思、視角、故事到人物設置乃至主要情節(jié)、大量細節(jié),甚至人物語言環(huán)境、營造氛圍等,與山東作家尹世林發(fā)表于1990年第四期《莽原》上的中篇小說《遍地螢火——我在一個秋夜的經(jīng)歷》,如出一轍。葉蔚林是在全國有影響的作家,曾寫出許多令讀者喜愛的作品。然而,讀罷《秋夜難忘》,頗感觸目驚心,禁不住要問:《秋夜難忘》,模仿乎?抄襲乎?”《作家報》在第二版還刊登了這兩個讀者對這兩部中篇小說部分內(nèi)容的對照。
  
  3 月21日,《羊城晚報》“娛樂世界”版刊發(fā)署名“吳歧”的文章,題為《兩篇小說相似驚人》,用半個版的篇幅比較分析了兩篇小說的“相似處”。
  
  數(shù)日以來,我始終無法擺脫這樣的困惑:《秋夜難忘》(葉蔚林著)何以與《遍地螢火》(尹世林著)有諸多如此驚人的相似之處——無論是人物關系、情節(jié)設置,還是細節(jié)描寫、語言運用?
  
  “剽竊”一詞過于扎眼,“模仿”一詞難以界定。本人自知才疏學淺,無奈之下只好將《秋夜難忘》與《遍地螢火》作一番比較,以俟讀者明鑒。以下引文凡《遍地螢火》均引自《莽原》1990年第4 期,《秋夜難忘》引自《小說選刊》1997年第3 期。謹對照如下:
  
  一、作者及刊載情況
  
  《遍地螢火》發(fā)表于《莽原》1990年第4 期。作者尹世林。
  
  《秋夜難忘》發(fā)表于《湖南文學》1997年第1 期,《小說選刊》1997年第3 期轉載。作者葉蔚林,其代表作《在沒有航標的河流上》曾獲全國中篇小說獎,并被搬上銀幕。80年代中期,曾有媒體披露,《在沒有航標的河流上》涉嫌抄襲契訶夫的中篇小說《草原》。
  
  
  
  二、人物設置及中心故事
  
  《遍地螢火》主要人物四名,即灶頭、世本哥、“神鳥”和“我”。另有一只狗。
  
  向您講述的,是八月充盈著溫馨與詭譎的夜,是四個人,圍攏著篝火。有夜游之鳥,有慘淡的花。有一只無關緊要的狗。
  
  除我之外,護秋守夜的,是三個人,分屬于村里的三個生產(chǎn)隊,號稱“三世頭”聯(lián)盟。(《遍地螢火》)
  
  《秋夜難忘》主要人物四名,即二喜、長條子、劉四喇叭和“我”,也有一只狗。
  
  給你講的是多年前我在一個秋夜的經(jīng)歷,那個秋夜的經(jīng)歷其實很平常。四個人代表四個生產(chǎn)隊,搭伙護秋守夜。有一堆篝火,還有一條出沒無常的野狗。二喜、長條子和劉四喇叭,他們?nèi)齻是主要人物,我是臨時湊數(shù)的。(《秋夜難忘》)
  
  吳歧還分析說,兩篇小說就是以“我”的回憶方式講述著秋夜的故事。其中的“我”一個是學生,一個是下放干部,均有與他人不同的文化背景。
  
  三、情節(jié)設置
  
  1.《遍地螢火》寫四寶守看坡專撿女人逮,逮住了,就脫人家褲子,干那種事兒,結果抓住了婦女主任。
  
  四寶這狗日的,看坡專撿女人逮,逮住了,就脫人家褲子,干那種事兒……女人是出來偷的,吃了虧也不敢聲言,怕丟人,即使家里男人知道了也照樣捂著蓋著——怕去批判大會上亮相……四寶這狗日的,就占了不少便宜!弄個癱子,也算是報應!那一回,他躲在麥田里,等到夜深,看見有人走過來了,一扭一扭的,是女人的姿勢,腋下挾著大口袋!他就伏在麥垅里,瞅著。那人順著田垅,一路捋著麥穗兒過來。捋著捋著,四寶就躥上去了……等把那事干完了,女人還是躺在地上不肯起來,兩手死死地捂住臉。四寶這狗日的納悶,就把女人的手掀開,一看,這狗日的就嚇出尿來了……
  
  灶頭頓了一下,問:“你們猜,那個女人是誰?”
  
  都不敢做聲。
  
  “操他媽的,”灶頭接下去說,“四寶揭開那女人的手一看,原來是村里的婦女主任……”(《遍地螢火》)
  
  《秋夜難忘》寫德富守夜看坡專撿女人逮,逮住了就干那個,結果逮住了大隊團支部書記。
  
  德富專逮出來偷苞谷的女人,逮住了就逼那女人脫褲,按倒泥地上干那事。女人吃了虧也不敢聲張,怕丟臉,怕男人嫌棄,怕揭發(fā)出來挨批斗。德富鉆了這空子,撿了不少便宜,越干膽子越大,這一回,他故伎重演。臨天亮時,躲在苞谷地里守候獵物。果然有人過河來了,上了河坡。來人身子小小的,是個女人。德富明曉得來人肯定是偷苞谷的,但一聲不響,單等捉賊拿贓,好干那事。那女人閃進苞谷地,慌里慌張,扳倒苞谷稈掰苞谷穗子,弄出嘩嘩響動,德富這狗日的穩(wěn)的住,直等到那女人掰了不少苞谷穗子,裝入一條肥口袋。這時,德富大喝一聲,狼一樣撲過去,按倒那女人就扯褲子。奇怪的是,干完那事,德富喊那女人快走,但那女人卻還躺在地上不肯起來,雙手死死捂住臉,以往德富干這事都是不認人的。他說不認人最好,干了就干了。省得以后和女人碰面不好意思。但這女人不走,引起德富的好奇,想看看到底是誰,他彎下腰,用力扯開女的雙手,湊近一看……哈,德富這狗日的當場嚇得跑不贏,尿都跑出來了……說到這里,二喜扔掉煙頭,問道:“伙計,你們猜猜,那女人是誰?”
  
  我和長條子互相望望,猜不出。
  
  猜不出吧,那女人就是響當當?shù)拇箨爤F支部書記岑水娟!就這樣,德富稀里糊涂把她干了一回,白干了,干得好。不然她人模狗樣的,還真拿她沒辦法。(《秋夜難忘》)
  
  2.《遍地螢火》寫的是灶頭和“我”守夜抓住女人;女人脫衣,女人的身體很白,最后放走了女人。
  
  灶頭把神鳥的腦瓜撥開了。
  
  “我沒干……那事兒,”灶頭說,“這娘兒們……自個兒把衣服脫光,躺下了。我眼花了,他媽的白花花一片。我想干吧,干吧,又想了想,就沒干……就回來了。”
  
  神鳥“嘖嘖”著,不肯相信的樣子。
  
  “你摸摸這兒,這兒……”灶頭說,“還他媽的硬著……”
  
  神鳥真去摸了。
  
  “傻吊一個!彼f。
  
  “那娘兒們……身上挺白,”灶頭說,“白花花的,晃眼……真想干一次試試。她脫光身子,躺下來了,他媽的不知怎么回事兒,我這兒……這兒就軟了……我說:你……走……走吧,走吧,就讓她起來走了……”(《遍地螢火》)
  
  《秋夜難忘》寫二喜和“我”守夜抓住女人,女人脫衣服,女人身體很白,“我”落荒而逃,二喜放了女人。
  
  憑感覺,我辨出這是個女人,而且年輕。于是我沉一口氣,問她是哪個隊的,叫什么名字,年紀輕輕為什么出來偷苞谷,是不是家里揭不開鍋了。她不說話,始終不說話,像具木偶毫無聲息。這樣僵持了兩三分鐘,我只好扣下她的竹筐,揮手說,你走吧?墒撬琅f不聲不響,我想了一下,俯身從竹筐里取出不多的幾個穗苞谷,將空筐交給她,再次說,你快走吧。她不接竹筐,照樣木然。這反而讓我為難了。不明白這樣寬容處理,她為什么不樂于接受。莫非她不曉得這種事一經(jīng)揭發(fā)、張揚,不但要開大會批斗,而且還要重罰,扣工分口糧嗎?莫非她是個呆子,神經(jīng)有毛?顯然不是,她終于有了動作,而且毅然決然,抬手扯下草帽,接著便脫衣脫褲,眨眼間將自己剝得精光,白蒙蒙地裸露胴體。接著,她仰身躺倒在垅溝露水打濕的泥地上,用草帽蓋住臉,叉開雙腿。我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會發(fā)生這種事。我真的被嚇住了。弄得手足無措。既不能喊叫,也不能去拉她起來,我唯一的選擇只能落荒而逃。(《秋夜難忘》)
  
  3.《遍地螢火》寫“我”被灶頭硬認作妹夫。
  
  這會兒,在這個燒瘟豬的秋日的夜晚,在煙火的閃爍中,灶頭左左右右地打量了我好一會兒,然后很嚴肅很認真地說:“學生,和你談個事兒……你會背書嗎?”
  
  我點點頭,心里卻有些奇怪,不知他什么用意。
  
  “會背好些個嗎?”
  
  我說了個數(shù)字,他顯然有些吃驚。
  
  “很好,”他說,“背一些來聽聽!”我背了,他聽了很滿意的樣子。
  
  “就這樣吧,”他說,“學生,你給我做妹夫吧!”
  
  我十分吃驚,急忙搖頭。我還從來未想到要給誰“做妹夫”,更何況是在這樣的一個秋夜!灶頭見了,臉色沉了下來,不高興地把破刺刀一甩,刺刀直直地插在草地上。他又用腳去踢一下,像給我個教訓似的。
  
  “不行?”他兩眼直勾勾地瞪著我。使得我心里直發(fā)毛。
  
  “不行?”他又問一次。
  
  “……”
  
  “我妹妹配不上你?”
  
  “不……不是……”
  
  “不是就行了!彼f。
  
  我急于辯白,卻什么也說不清楚。我求救地去看世本哥,盼他能出來解圍。他卻依然躺在暗影里,像似什么也沒有聽見,管自使勁地搖晃著那只手表。黑暗中,我看不清他的臉色。
  
  “就這樣決定了,”灶頭說,“從今以后,你就是我妹夫了!以后,誰要欺負你,你就找我!”
  
  我脊梁上汗水開始淌下來,冷沁沁的。這個秋夜的事變,對我的影響實在太大。我一時只覺得恍恍惚惚。我覺得,我已經(jīng)不是一個“我”了。有另一個說不清眉目的“我”已附貼在我身上,那重量使得我不能自已。我不知道,所有的白天和黑夜,將由此而變成什么內(nèi)容:我說不清是喜悅還是哀傷。
  
  我重重地嘆一口氣。
  
  “以后,你不能欺負她!”灶頭板起面孔警告說,“當心我揍你!”
  
  我竟然狼狽地點點頭——就像我已經(jīng)真的娶了葉兒做媳婦一樣,這使得我自己有些莫名其妙。
  
  “也不能讓別人欺負她,”灶頭說,“現(xiàn)在這個社會,欺人的人太多,她要受了別人欺侮,我也揍你!”(《遍地螢火》)
  
  《秋夜難忘》寫長條子被二喜硬認為妹夫。
  
  “老三篇也能背么?我們共產(chǎn)黨和共產(chǎn)黨所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下面是什么?”
  
  長條子不由自主地背出后面兩句。
  
  “很好,以后你和小娥在一起時,要多給小娥背書,教她認字。小娥聰明,凡事一學就會。曉得不?”
  
  “……”
  
  “唷,怎么不做聲?”
  
  長條子含糊地“嗯”一聲。
  
  “很好。莫以為你跟小娥的事蠻機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老子早看出來了。很好,我批準你們戀愛。過兩年我就叫小娥嫁給你,說話算數(shù)。從現(xiàn)在起你算是我妹夫了!”
  
  長條子愕然,張大嘴巴半天合不攏。黑暗中看不清他的臉色是紅是白。
  
  “以后,你不能欺負小娥,當心我揍你!倍不位未謮训娜^,“你還得保護她。如今這社會完了,到處是造**蠻子。小娥要是受人欺侮,吃了虧,我也揍你,聽見沒有?”
  
  長條子完全被二喜那不容置疑的氣勢所懾服,只有傻乎乎點頭的份兒。
  
  “完了,一副死相,這么大喜事,你不興笑一下!倍膊粷M地說,“當然,你也莫笑得太早。關鍵問題是:你做我妹夫子,我就要做你的姐夫子!
  
  “這、這……”長條子夢醒似的,慌張起來:“不行的……”(《秋夜難忘》)
  
  此外,吳歧還指出,《遍地螢火》及《秋夜難忘》都寫到用陰部避邪的事情,且頗相似。
  
  四、細節(jié)描寫
  
  1.《遍地螢火》寫灶頭褲縫撕裂。
  
  灶頭趴下身去吹火,屁股上的褲縫兒哧哧地撕裂著,兩腿之間那玩藝便拱了出來,在篝火的閃爍中蕩來蕩去,呆頭呆腦的模樣……(《遍地螢火》)
  
  《秋夜難忘》寫二喜褲縫撕裂。
  
  二喜站起身,團一把生濕的辣蓼草,投進火堆,翹起大屁股,趴在火堆邊鼓腮猛吹。二喜很用力,繃緊的牛頭短褲,哧啦綻線,撕裂開來。于是,一掛黑不溜秋的家伙,暴露懸垂在他兩腿之間,蠢笨地晃蕩在煙火閃爍中。(《秋夜難忘》)
  
  2.《遍地螢火》寫小葉兒過橋。
  
  在一個黃昏,我看見她從坡上割草回來。走到村西的板橋上停下來,接受“工作組”的搜查——每個人都要搜查的,都要被翻筐底、摸荷包,以防把集體的東西偷回家去。板橋這兒,因是上工下工的必經(jīng)之路,所以是秋季工作組搜查的理想關卡。葉兒蹣跚著,緩慢地走過來了,那只黃毛小狗依舊身前身后地跑著,不時地嗅嗅主人的腳面。在板橋上,葉兒把草筐從肩上卸下,摸索著,支在欄桿上,等待著工作組的搜查。結果欄桿一陣搖晃,草筐就跌落進河水中去了。葉兒哭了,抽抽泣泣的。黃毛小狗也向了河水汪汪地吠叫,在橋板上轉著圈兒,陀螺似的。后來,我世本哥來了,很英勇地扎下河去,把在水里漂散開的青草一束一束撈上來,攤開在河灘上,晾干。(《遍地螢火》)
  
  《秋夜難忘》寫小娥兒過河。
  
  二喜的妹妹叫小娥。十七歲的小娥雖說沒有好衣衫妝扮,沒有好吃食營養(yǎng),但照樣整潔健康,發(fā)育良好,充滿青春活力,無疑是村里最端正的姑娘之一。春天一個早晨,太陽剛出山,小娥從河邊挎著竹筐回村,竹筐裝滿新鮮豬草,筐沿插把小鐮。谷草河沒有橋,河心擺一排卵石就是橋。春水正漲,卵石只露出水面一點點。小娥張開臂平衡身子,小心地一跨一跳前進。姿態(tài)優(yōu)美,像舞蹈《采茶撲蝶》。臨近岸邊時,她在最后一塊卵石上站住了。在這兒她必須接受駐村工作組的搜查。新進村的工作組投入關卡。工作組員不辭辛苦干革命,早早搜桿小紅旗守候。河那邊坡地,青蠶豆已經(jīng)結莢。社員們借割草、放牛之機,順手牽羊捋些豆菜帶回家,這種行為完全可能發(fā)生。所以李組長認為必須提高警惕,堅決保衛(wèi)社會主義勞動果實。面對兩個陌生工作組員,小娥有點慌,把竹筐從肩上卸下時,把持不住,身子一歪,連人帶筐栽進河中了,弄得水花濺起。工作組員哈哈大笑,并不理會她,只顧執(zhí)行任務,去搜查后面跟來的社員。小娥渾身水淋淋,無可奈何地看著豬草在水中漂散,坐在卵石上委屈地哭了。這當兒,長條子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義無反顧跳入水中,敏捷地一把把撈起水中的豬草,裝進竹筐。然后肩挎竹筐,扶起小娥走上河岸。(《秋夜難忘》)
  
  另外,吳歧還指出,兩篇小說都多次寫到“喊坡”,寫到背語錄“有奮斗就會有犧牲”等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
  
  羊城晚報的發(fā)行量超過100 萬份,此文見報,讀者一片嘩然。
  
  葉蔚林說,確實套用、抄襲了《遍地螢火》的一些細節(jié),我承認錯誤并道歉。
  
  尹世林說,不僅僅是套用、抄襲了一些細節(jié),承認錯誤不能算完,應該有法律文書給個說法。
  
  《遍地螢火》一事被披露之后,葉蔚林投書轉載《秋夜難忘》的《小說選刊》,證實自己“確實套用、抄襲了《遍地螢火》的一些細節(jié)”,并承認錯誤。
  
  葉首先介紹了當時的寫作情況:“‘文化大革命’,我下放湘南山區(qū)勞動期間,曾多次和社員們一起護秋守夜,傍一堆篝火,通宵不眠。在這種經(jīng)歷中所接觸到的人、事、情、景,給我留下頗深的印象和感受。80年代初我就起意以此為素材寫篇小說,但因構思不成熟,感情不到位,未能著筆。1988年我移居海南后,寫作基本中斷。不過寫這篇小說的念頭仍不時閃現(xiàn)。1995年我從崗位上退下來,恢復了寫作。1996年4 月末,我去湘西,在永順一個叫老司城的地方,偶然發(fā)現(xiàn)一處與我當年護秋守夜時極相近似的自然環(huán)境,因而有所觸動,許多遙遠的記憶似乎都活動起來了。于是8 、9 月間我寫出了《秋夜難忘》!
  
  “小說發(fā)表后,有朋友認為這是我近年寫得較好的一篇作品。我感到安慰!比~蔚林說,“然而到了3 月13日,貴刊來電話告知我:山東作家尹世林同志來信指出《秋夜難忘》系抄襲了他發(fā)表于《莽原》1990年四期的《遍地螢火》一文。當時我認為這決不可能。因為印象中我從未見過該文,手上更無該文的文本,何來抄襲?但為慎重起見,我請貴刊將該文復印寄我,以便核對!
  
  收到《遍地螢火》復印件后,葉蔚林說他稍稍一看,立即驚呆了。“我必須坦白承認尹世林同志這篇小說我是讀到過的,但讀于何時何地卻記不起來(可能是1991年初在長沙,因海南沒有《莽原》),回想起來,我當時大概讀得粗略,并未記住作者和篇名。但可以肯定文中的一些細節(jié)是進入我的腦海了。因為它們與我所熟悉的生活非常相似。不幸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淡忘了它們的相似之處,并與自己的構思中的文學細節(jié)相互融合、混淆,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了。這樣,在落筆《秋夜難忘》時,便毫無分辨地使用了它們,終于鑄成嚴重的錯誤。”
  
  葉蔚林強調(diào)他無意據(jù)上述情況為自己解釋、開脫,只能勇于正視既成事實。無論自覺或不自覺,不管程度如何,《秋夜難忘》確實套用、抄襲了《遍地螢火》的一些細節(jié)!霸斐蛇@種錯誤及由此而產(chǎn)生的惡劣影響,與貴刊無關,完全是我個人的責任。為此,我懷著沉重心情,鄭重向尹世林同志道歉,請他予以寬容和諒解。因此而使尹世林同志所受到的損害,我將承擔合理的補償。與此同時,我也向貴刊及廣大讀者表示深深的歉意,誠懇地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
  
  對于葉蔚林的以上表示,尹世林在接受《作家報》記者采訪時說,我認為葉蔚林先生的《秋夜難忘》不僅僅是在“一些細節(jié)”上“套用”和“抄襲”了我的《遍地螢火》,而是在人物、故事、語言、環(huán)境、氛圍等方面都進行了嚴重抄襲和套用,是對我著作權的嚴重侵害。這一點凡詳細地對照閱讀兩個文本的讀者自有判斷。我已從媒介上注意到葉蔚林先生的態(tài)度,也無意奢求葉先生本人再做更多的表示。但這問題也不能就這樣不了了之,不能說我說你抄襲你自己承認抄襲就是抄襲,就算完了,應該有一紙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來給個說法。這文書還要有這么一制約條款:《秋夜難忘》不能再算作他的作品。為什么提出這個要求?因以前文壇上這種情況很多,抄襲了別人的,也檢討了,日后怎么著?獲獎,編入集子,改編成電影電視,一點也不影響。這就是對著作權的嘲弄了。前車之轍,屢屢重復,不能不發(fā)人深思。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文壇應得以凈化,作家的心靈應得以凈化,相信有關方面比我本人更關注這一點。
  
  尹世林說,葉蔚林先生侵害了我的著作權,這種侵害是通過文學刊物的傳播得以實現(xiàn)的!缎≌f選刊》作為一種選刊,編輯部在獲知此事后,立即主動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刊登讀者來信、葉蔚林檢討信的同時,配發(fā)了編者按表示了他們的態(tài)度。這是一種對葉蔚林先生和我本人以及對廣大讀者的一種負責任的態(tài)度。但我同時注意到《秋夜難忘》原發(fā)刊物《湖南文學》的態(tài)度:“作品一經(jīng)刊出就成了社會性的了,別人怎么說是別人的事情,我們沒有責任。”這種說法不能不令我本人,令讀者感到失望和遺憾。
  
  他說,考慮到葉蔚林先生是一位老作家,他暫且沒有打官司的具體打算,他希望有關部門能協(xié)調(diào)解決。他將保留訴諸法律手段的權力以觀事態(tài)的發(fā)展。此前,尹世林曾致信中國作協(xié)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稱此事應依據(jù)法律裁決。
  
  尹世林最后說:葉蔚林先生是我尊重的知名作家,一生經(jīng)歷坎坷也是我所同情的。他說他在給中國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的信中已表明了態(tài)度:“不是針對葉蔚林先生本人的。”他說這已不是他和葉蔚林先生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他這么做是必須的必要的,也是有意義的。
  
  《作家報》還對尹世林作了簡要介紹: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山東省作家協(xié)會理事,作品多次獲獎。
  
  從葉尹雙方尤其是尹世林的態(tài)度來看,似乎無意對簿公堂,讓看慣了文壇官司的人們多少有些意外。
  
  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積極協(xié)調(diào),尹世林葉蔚林簽署合同,抄襲已成定論,事件了猶未了。
  
  1997年12月18日,《作家報》在頭版頭條位置刊發(fā)了題為《作家權保會協(xié)調(diào)雙方成功簽約葉蔚林“抄襲”一事有定論》的報道。報道說,由于中國作家協(xié)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的積極協(xié)調(diào),“抄襲事件”雙方共同簽署了一紙文書,確定了葉蔚林中篇小說《秋夜難忘》對尹世林中篇小說《遍地螢火》的抄襲行為。報道說:尹世林認為應以某種法律形式將《秋》文的抄襲性質予以確定,從而避免日后可能引起的麻煩。尹世林稱出于盡量減少對葉蔚林傷害及自己精力耗不起的考慮,放棄了打官司的選擇,委托中國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協(xié)調(diào)解決此事。經(jīng)幾個月的磋商,中國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日前正式促成當事雙方尹世林和葉蔚林簽署了一項合同書,從而以這種準法律的形式確認了葉蔚林《秋》文對尹世林《遍》文的抄襲性質:“葉的《秋》文套用了尹世林《遍》文的內(nèi)容、細節(jié)、人物,嚴重地侵犯了尹的著作權,”“葉蔚林不享有《秋》文的著作權,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秋》文(包括不收選集、不改編電視電影等)!
  
  合同書同時規(guī)定:“葉蔚林退出兩次發(fā)表《秋》文的全部稿酬2000元,支付尹世林的補償費!钡浾咦⒁獾,此2000元“補償費”沒有注明補償內(nèi)容,是應算尹世林的稿費還是尹世林的精神損失費,還是一種“沒收非法所得”?記者理解區(qū)區(qū)2000元的意義似乎是強調(diào)對侵權性質的認定。
  
  有關人士注意到合同書上“此案協(xié)調(diào)后當事人各方若有違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條文,認為此案的協(xié)調(diào)工作似乎并不能說已大功告成,其依據(jù)是有關人士注意到迄今《湖南文學》尚未作出一字的正式表態(tài)。合同書中盡管有“《湖南文學》向讀者和作者尹世林道歉,方式自定”之條文,但該合同書并未有《湖南文學》負責人簽名,是否對該刊有約束力尚不得而知。而且,據(jù)說尹世林一直對《湖南文學》的態(tài)度耿耿于懷。因而,說“抄襲事件”已劃上句號也許還不到時候。--------------------------------------------------------------------------------
  
  「作者手記」
  
  抄了就是抄了
  
  盡管了猶未了,但畢竟有了一個初步的結果。與類似的糾紛相比,“抄襲事件”可說是解決得相當迅速圓滿。在爆炸性的開場之后,“抄襲事件”由于葉蔚林“痛快”的認錯和尹世林理智的反應隨即變得波瀾不驚,沒有給一些準備就此大“炒”一把的媒體提供更多的“炒料”,這對于當事雙方,對于過于“熱鬧”的中國文壇,無疑都是“不幸中之大幸”。西諺說“謠言止于智者”,在“抄襲事件”中,正是當事雙方尤其是被侵害一方的明智態(tài)度,使事態(tài)得以迅速平息。近些年來,文壇的“官司繁榮”已成為絕不輸于“創(chuàng)作繁榮”的一道風景,讀者看慣了“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的相互攻訐,一些媒體更是心急火燎地等著湊趣,對“抄襲事件”在短時間內(nèi)的和平解決,倒頗覺意外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抄襲事件”的解決過程中,中國作協(xié)的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發(fā)揮了重要作家。據(jù)報道,“抄襲事件”是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成立數(shù)年來,成功調(diào)解的第一例“高知名度”糾紛。但遺憾的是,這個委員會似乎還處于“被動發(fā)揮作用”的狀態(tài),更多的文壇糾紛的當事者選擇的是“不找作協(xié)找法院”,與坐下來耐心協(xié)商相比,他們似乎更樂意在大眾媒體上展開文字的“肉搏”。此種情形之下,尹世林希望有關部門協(xié)調(diào)解決,要一紙文書的態(tài)度就顯得獨樹一幟了。
  
  讀了別人的作品,其中的一些細節(jié)進入了自己的腦海,隨著時間的推移,與自己構思中的文字細節(jié)相互融合、混淆,以至把別人的東西當成了自己的。葉蔚林的這些解釋或許并非虛言,劉心武也曾把黃山谷的“江湖夜雨十年燈”當成自己夢中偶得的佳句。但一部中篇小說不是一句七言詩,劉心武或者可以在旁人點破之后解嘲一笑,葉蔚林卻不能不為“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付出代價。盡管作出了“合理”的解釋,但這樣一個有相當知名度和多年創(chuàng)作經(jīng)驗的作家犯這樣的錯誤,無論如何都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隨著這類事件的日益增多,作家的職業(yè)道德問題成了報上鄭重其事的討論話題。由于作家這一行并非嚴格的社會學意義上的職業(yè),即使現(xiàn)在“承諾制”已風行全國,作家的職業(yè)道德還是難有一個嚴格的標準。但,不管人們對此的看法如何見仁見智,“不能抄襲”都應該是作家最起碼的職業(yè)道德。
  
  然而,就是在“不能抄襲”這一點上,也還有人另有高見。1998年8 月5 日《中華讀書報》上有文章建議人們注意“抄襲”與“剽竊”二者的確切定義以及其間的本質區(qū)別。認為:剽竊確實可恨,“而反感抄襲,未免失于成見、以偏概全或不客觀的清高。”提出這樣的觀點:“世人對抄襲抱著成見,大約緣因認識不足!薄皬墓胖两,有限的道理、感覺被無數(shù)人顛來倒去地描寫了無數(shù)回。耳濡目染之余,除個別極有天分又走運的專業(yè)人士,絕大部分人的絕大部分思想、說法、作品無外是在抄襲基礎上誕生的產(chǎn)物。從這個角度觀察,‘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傳言不無道理!鄙踔吝@樣為“文抄公”們打氣:被人指出“抄襲”,如果是事實,不須急著爭辯。又沒做壞事,爭辯起來倒顯得仿佛理虧。
  
  如此為抄襲辯護,實在是勇氣可嘉?催^了這樣的理論,明白了這樣的心理,對文壇何以“抄”風日盛就不難理解了。其實,對于“抄襲”與“剽竊”二者的“確切定義”,辭書上說得明明白白,人們(包括“文抄公”們)心里也清清楚楚,抄襲就是剽竊,剽竊就是抄襲。至于二者之間還有什么“本質區(qū)別”,就只有天知道了。(1998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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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說明
兩篇“孿生小說”——葉蔚林抄襲事件的作者是兩篇“孿生”——葉蔚林抄襲事件,全書語言優(yōu)美,行文流暢,內(nèi)容豐富生動引人入勝。為表示對作者的支持,建議在閱讀電子書的同時,購買紙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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